发布时间:2026-09-13 22:49:08 浏览次数:94
以下梳理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资产、数据资源与数据要素相关主要政策文件,按发布时间排序,每条均附财政部、国家数据局或中国政府网官方原文链接,供数据资产入表、登记、授权运营与产业招商对接参考。
发文机关:中共中央、国务院 | 成文日期:2022-12-02 | 发布:2022-12-19
数据资产化、入表的顶层制度基础。提出数据产权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四项基础制度,创造性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框架,并明确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”。
发文机关:财政部 | 文号:财会〔2023〕11号 | 发布:2023-08-01(2024-01-01施行)
开启数据资产“入表”元年。明确企业数据资源可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,规范适用准则、列示与披露要求,在资产负债表“存货”“无形资产”“开发支出”项目下增设“其中:数据资源”子项目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发文机关:财政部 | 文号:财资〔2023〕141号 | 发布:2023-12-31
系统构建数据资产管理制度。对数据资产依法合规管理、权责关系、开发利用、价值评估、收益分配、信息披露、销毁处置等作出系统性、指导性规定,推动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与合规高效流通,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。
发文机关: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 | 文号:国数政策〔2023〕11号 | 发布:2023-12-31
以场景牵引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。聚焦工业制造、金融服务、科技创新、医疗健康等12个领域,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场景,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%,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。
发文机关:财政部 | 文号:财资〔2024〕1号 | 发布:2024-02-05
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。针对确权、配置、使用、处置、收益、安全、保密等重点环节提出管理要求,明确结合数据资源目录清查盘点、建立资产信息卡,严禁借授权有偿使用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。
发文机关:财政部 | 文号:财资〔2024〕167号 | 发布:2024-12-19
选取部分中央部门、央企和地方财政部门(2025年初—2026年底)开展试点,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、登记、授权运营、收益分配、交易流通等环节探索有效管理模式,打造数据资产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,为完善制度积累经验。
发文机关:国家数据局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务院国资委 | 文号:国数资源〔2024〕125号 | 发布:2024-12-20
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,鼓励“授权使用、分享收益”新模式,推动数据持有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分置运行;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资源入表与资产化,实施“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”,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。
发文机关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 | 文号:发改数据〔2024〕1836号 | 发布:2024-12-28
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%,培育数据资源、技术、服务、应用、安全、基础设施等多元经营主体,发展数据流通交易与第三方服务,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体系,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产业生态支撑。
说明:本索引根据公开政策整理,原文链接均指向财政部官网(mof.gov.cn)、国家数据局官网(nda.gov.cn)或中国政府网(gov.cn)政策库,点击文件名即可跳转查阅全文。政策持续更新,请以各部委最新发布为准。